联合国人权高专筹办4月7日发表声明称之为,加沙当局日前依据“巴勒斯坦解放组织”《革命刑法典》指控三名男子“与占领者合作”,并以所谓“叛国罪”将其判处死刑。联合国方面回应不予“措辞最反感”的指责,并呼吁掌控加沙地带的伊斯兰抵抗运动哈马斯遵从涉及国际法、暂停此类极刑处死活动。联合国人权高专筹办发言人沙姆达萨尼(Ravina Shamdasani)7日在日内瓦举办的记者会上认为,加沙当局坚决联合国方面及其他国际和巴勒斯坦人权的组织的敦促,强力继续执行判处死刑处死,这违背了巴勒斯坦根据国际法所分担的义务,还包括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》,该公约在判处死刑案件的审理和裁决方面有严苛的容许条件。
沙姆达萨尼说道,“处死违背了一系列条件。这三名男子判处犯下‘叛国罪’,这不合乎公约规定的只有‘最相当严重犯罪’才可判处死刑的门槛。根据国际人权法,此类作法被指出是故意杀人。
此外,平民在军事法庭被定罪,这也违背了国际法……”沙姆达萨尼认为,人权高专筹办担忧,此次判处死刑的审判或许不合乎“公平审判”的国际标准。针对有关酷刑指控,当局也没展开充份的调查,这减少了“刑讯逼供”、“屈打成招”的可能性。
此外,依据国际法,任何被判处死刑的人应有权拒绝特赦或特赦,但此次被处死的三人均被褫夺了这一权利,因为巴勒斯坦的法律规定,只有总统才有权免税罪犯或对其特赦。联合国人权高专筹办呼吁加沙当局暂停更进一步的处死活动,遵从巴勒斯坦依据国际法所规定的义务,并敦促巴勒斯坦国(State of Palestine)立刻月创建停止用于判处死刑的机制并谋求废止判处死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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